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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加大力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28 11:17 丨 文章来源:人民网 丨 浏览次数:8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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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10月27日电 (张萌、余乃鎏)“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厦门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发布实施,同步印发《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7日,厦门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上述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张萌摄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张萌摄

发布会介绍,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而非基本养老服务则是指,由市场为主提供的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养老服务,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两者共同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可持续养老服务体系。

本次出台的《措施》旨在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成覆盖厦门全体老年人且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其中,明确创新发展“近邻+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措施》提出,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在发挥国有经济作用、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依法改造利用闲置房产开展养老服务,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其中,在“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方面,《措施》规定,承担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功能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予以减免租金或承包运营租金;承租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机构,每连续承租运营5年的,由所在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各区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和机构运营情况延长无偿使用期限;支持各区参照制定“民办公助”等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印发的《清单》在福建省级清单基础上增加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节慰问、家庭养老床位等具有厦门特色的做法,形成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就医便利服务等在内的29个项目,具体分为物质帮助、关爱服务和照护服务三种服务类型,以便于不同情况的老年人清晰获知自身享受的政策保障。

“《清单》中包含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动态调整,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积极社会发展成果,拥有更加幸福的晚年生活。”厦门市民政局局长洪全艺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基本养老服务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逐步拓展,公平性、可及性持续增强。此次出台《措施》和印发《清单》,是厦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理念,“通过加大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等,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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